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助力济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现场对接交流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济宁市运河宾馆三楼举行。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济宁市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济宁市新出台的《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助力济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现场对接交流活动相关事宜。
人才是发展之基、转型之要和创新之本。近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紧贴产业需求,统筹推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近5年来,全市引进国内外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11972人,引进外国专家984人次,培养新增高技能人才68248人。目前,全市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7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38人,泰山学者产业领军人才20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7人,全国技术能手20人,省首席技师64人,省突出贡献技师29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国际间、城市间高端人才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依靠传统的单一的引才方式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优化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种背景下,济宁市研究起草了《济宁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对在推动人才智力对接引进和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意见》主要包括鼓励对象、鼓励政策、奖励条件、工作程序、管理服务五个方面内容。一是鼓励对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对在推动人才智力对接引进和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鼓励对象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人才联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二是鼓励政策。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及同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及同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及同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全国技术能手等高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三是奖励条件。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年度适当确定遴选比例或数量,对社会力量给予资金奖励。
另外,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助力济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现场对接交流活动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2、13日。在与123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网络对接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济宁高新区十大产业园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大主导产业园,兼顾其他县市区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发展需求,邀请信息产业、能源化工等七个重点发展领域有明确合作意向,“双创”业绩突出的20-25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同层次专家来济宁开展现场集中对接洽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