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查办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胶河生态发展区空冲水村文书王元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2015年12月份,空冲水村低保户王某某(系村文书王元文的二哥)去世。当年度民政、社保、水利等部门在统计辖区内自然人变动情况时,村文书王元文为了其嫂子生活宽裕些,故意隐瞒其哥哥的死亡情况未及时予以上报,致使其哥哥死亡后仍享受低保、养老、库区移民等待遇补贴共计2015元,上述款项至案件调查时一直在其哥哥的银行卡内。2016年5月,王元文始将其哥哥死亡事实予以上报。2016年7月,市纪委给予王元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姜庄镇后老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代乐江套取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15年3月,后老屯村时任党支部书记代乐江利用自己协助党委政府统计上报济青高铁征地占用该村土地情况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所有的0.88亩土地以其个人名义上报,欲将该地块的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2015年8月(高铁补偿下发前),代乐江不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后该款发至村委,代乐江未能得到该款。2016年2月,市纪委给予代乐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井沟镇井沟村村主任荆世明违规申报危房改造的问题。2013年、2014年,在申报当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时,井沟村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支部书记荆世明安排文书荆汝智将本村4户作为困难户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其中4户通过审批成为补助对象,共领取了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648.94元。2016年7月,市纪委给予荆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胶河生态发展区鲁家园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葛学太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葛学太在担任鲁家园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应负担的电费2703.89元在村集体报销。2016年7月,市纪委给予葛学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阚家镇坊岭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书才骗取小麦补贴的问题。刘书才担任坊岭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于2008年至2011年,在申报坊岭二村小麦补贴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种植面积358亩,骗取国家小麦种植补贴29651.47元,未入村账,用于村内事务支出。2016年7月,市纪委给予刘书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做到廉洁自律。高密市纪委将继续加大惩治力度,对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