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山东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通知》。
同时,赵卫东介绍了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的范围既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也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也包括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意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提出了五个方面120项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其中,第二十九条“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提出的,“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同时,2017年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有效做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东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道路交通里程长,建筑施工量大,渔业生产规模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山东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从2007年起试点至今,已试点9年多了,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了适度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安保互动机制和费率调节机制。2016年,全省试点范围内企业投保近9000家,保费收入9400多万元,累计保额约1100多亿,赔偿2000多万元,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近3000万元,对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担政府救助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这为新一轮在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