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检验检验局工作人员在对某航班入境旅客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旅客行李中截获一支野生狍子角,长约20厘米,重约0.1千克,表面粗糙,未加工处理。这是威海口岸首次在旅检通道截获野生狍子角,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人员已对该狍子角截留并依法处理。
狍子是一种中小型鹿类,经济价值较高,狍子角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已被列入我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均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除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及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的外,均不得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入境。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入境旅客,请勿携带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