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招远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了一名酒驾的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杨某称自己上午酒驾的原因是习惯喝啤酒当早饭。
21日上午9时,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206国道辛林路口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悬挂单牌,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该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且经过查询,该驾驶员杨某属于无证驾驶,其所驾驶摩托车使用的是其他车辆号牌。在事实面前,驾驶员杨某称自己一般早晨不吃早饭,习惯喝几瓶啤酒。
因无证驾驶,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时,因为还有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杨某要被处以3400元罚款。得知自己违法行为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杨某表示后悔不已。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爱饮酒也不要把“液体面包”当真面包,尤其是注意不能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