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城市司法局组织辖区内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通报肥城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的社区服刑人员陶某某案件,以现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据了解,社区矫正人员陶某某于2014年6月6日因信用卡诈骗罪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肥城市司法局自接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多次通知该矫正人员必须按时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该矫正人员屡次借故不报到,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该局多次查找,并督促其按时报到未果。为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教育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市司法局于2014年11月,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陶某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2014年11月27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陶某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由于该犯下落不明,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的形式于2016年7月11日将其缉拿并收监。
通过对这起违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后,纷纷表示将以陶某某为鉴,更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