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进入加速推进期。
山东省“两会”正在召开,省长郭树清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地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继春节前公布员工持股实施细则之后,山东于日前又发布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国企改革已进入以混改为突破口的2.0阶段,地方国企则进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上的深化阶段,包括外部资本进入与内部职工持股实施阶段。山东在国企改革方面动作多、速度快,在北方城市中走在前列,表现突出。”9日,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创新之举
随着多省份相继公布混改、员工持股实施细则,混改已成为2017年国企改革重点突破的方向。
然而,据记者了解,怎样才能发挥中小股东作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都是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中小股东的权责利益不匹配,在国有企业进行混改后难以发挥关键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
“目前国企上市公司也引入了中小股东,但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发挥并不理想。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不得在不同股东间实行不公平待遇,反对以强凌弱。但现实是A股大股东往往利用控制地位掠夺控制权,中小股东人微言轻,在公司治理中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资深市场评论人士熊锦秋分析说。
在此背景下,山东出台的上述意见引起广泛关注,被认为是创新之举。
股东平等有规定
“意见提出的很多举措,专门针对解决股东平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熊锦秋说。
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经股东协商,可就董事会成员数量、构成比例和选举程序进行特别约定,可赋予持股比例较低的中小股东董事提名权,也可约定中小股东董事提名表决权合并计算;在中小股东提名董事未当选情况下,充分考虑其所提名监事。
意见提出,因企制宜确定国有股比例。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建立积极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利润分配机制和流转顺畅的股权退出通道。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着力提升资本证券化水平,鼓励通过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IPO、新三板挂牌等多种方式,提高股权流动性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与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发挥中小股东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
业界普遍分析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完善混改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提高非公资本参与混改的积极性。
需突破自身限制因素
梳理山东国企改革的路径,李锦分析称,从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始,山东国企改革的推进速度和试点企业的数量就开始受到全国瞩目。
但不能忽视的是,作为传统工业大省,山东的产业结构以钢铁、煤炭、水泥、石化等重工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这些重工业中又以国企居多。在李锦看来,在此背景下,山东混改的推进比全国多数省份都更为艰难。
他表示,去产能方面,虽然山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2017年的去产能任务依然很艰巨。山东要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怎样通过混改等多种方式加快去产能进度,任务重,空间大,值得期待。山东境内的资源型企业、承担特殊功能的企业、央企下属企业较多,今后如何在这类企业中引入社会资本,还有很多文章要做。
此外,李锦认为,山东在国企改革推进方面与南方省份相比,仍有一些自身因素的限制,比如,相对南方省份,民营经济体量小、发展较为保守,在后期混改社会资本投入的数量和质量上,会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