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等8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日照、德州、滨州8市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各市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政事分开、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等各项改革任务。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国有林场公益类别,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顺利进行。尤其要抓好县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编报、国有林场定编、财政保障和富余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和内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