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武:“开车偷小孩”等虚假信息为什么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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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10:3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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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鄄城有人开车偷小孩?”从3月20日开始,这条信息在朋友圈疯狂转发。然而警方却表示:纯属谣言
按理说,在网络上传播“开车偷小孩”这样的虚假信息已经不是新闻了。不仅有“开车偷小孩”,还有“北京医院免费收治先天心脏病儿童”、“西部某省请求捐赠棉衣”、“X岁男孩被取肾”等等。犹如满天乱飞的苍蝇,搅扰我们的清静。虚假信息为什么屡禁不止?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警方应该抓住典型线索,严侦实打,深挖根源,广而告之,不仅还社会以清静,给违法者以惩处,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更要以案析理,加强综合治理,铲除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事件的土壤。
菏泽鄄城这起“开车偷小孩”的信息就比较典型。始作俑者,为了达到真实可信的效果,在虚假信息中使用了具体的小区名称、甚至“曝光”了本地的一个车牌号码。车主是该县水利局一名职工,这起无中生有的“偷小孩”事件,令其生活不堪其扰,也给其名誉造成了伤害,“感到很受伤”。同时,“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杜撰改编、添枝加叶,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是,对于此类虚假信息,仅仅一则提醒,能达到教育震慑的目的吗?相信许多市民都还不知道,特别是虚假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自2015年9月1日起,编造、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明文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菏泽鄄城这起“开车偷小孩”虚假信息案所造成的后果,是否构成犯罪,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出准确的定性。
现在各级各部门都很重视政务信息公开。从“菏泽鄄城有人开车偷小孩”这则网络虚假信息的处置来看,警方的动作十分迅速。相信相关部门也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但是仅仅这样做,还不够。因为互联网告诉了我们另外一些相关信息。
笔者通过互联网简单搜索,仅2015年,菏泽市辖属的郓城、巨野等地就已经发生了多起网络传播“偷小孩”虚假信息的案例,制造谣言的人受到了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是这样,那么就要让我们对从源头上治理制造传播虚假网络信息的问题再多一些思考了。
笔者所能想到的一个层面,就是警方对制造、传播此类虚假信息的人群,有没有做过相关的统计分析?是什么样的职业、什么学历、哪个年龄段、什么群体热衷于此类事件呢?如果做过分析,就应该针对特殊人群,分解一下相关部门、街道的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深挖严打”、“对症下药”双管齐下,让每个热衷于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人,在动动拇指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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