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山东今年夏季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与2019年保持不变。此外,按照要求,艺、体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能转到非外语类专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知》要求,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高考防疫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山东今年夏季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与2019年保持不变
随着山东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方式越来越被高校和考生看重。对此,《通知》提出,要推进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信息,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科学选才机制,在学校考核中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通知》还提出,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和联考相关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与2019年保持不变。
此外,还要推动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艺、体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能转到非外语类专业
《通知》明确,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
《通知》提出,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高一高二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高中毕业当年将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通知》还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通知》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