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15346元,对进藏和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增发1倍和0.5倍,发放标准为每户30692元和23019元。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配套资金将于5月底前下拨到位。8月1日前优待金将全部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此次提标,是济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12年实现城乡统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后,第5次提标。今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将按照不低于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