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歌案终于开庭了。
直播庭审消息传回细节:
1.陈世峰坚持否认故意杀人;(理由是致命的第一刀是江歌和陈世峰在搏斗中不慎捅出的,并且按陈世锋说法,凶器还是江歌的,虽然切断了江歌的颈动脉,但他当时没有故意。后面捅九刀,虽然故意,但已不致命,只能按过失杀人定罪。)
2.报警电话录音里室内的刘鑫隔门喊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应该是对话陈世峰;(证明当时确实锁门了)
3.江歌多次用手臂按门铃,刘鑫一直没开门;
4.水果刀是刘鑫给江歌的。 (所以本案的一个非常关键点就是凶器的归属问题)(3,4为陈世锋所述)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案件的部分争论点如下。
1、案发时是否存在刘鑫人为锁门?
A:刘鑫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听到江歌第一声尖叫就去推门,推开30公分被一股力推了回来,第二次再推就推不动了。她说,“我没有堵住门,第一时间去开门了,门从外面被反推了回来,再也没推开。”她还表示,“警察来了之后,我是直接开的门。”刘鑫说,直到警察到来,她都没有出门看一眼。
B:江秋莲认为是刘鑫先进屋反锁了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之路。“因为日本的门,不从里面反锁、不用钥匙锁死,从外面是可以打开的。”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觉得女儿没有那么高尚,不会为了救刘鑫而牺牲自己。她在微博文章中写道,“(刘鑫)明知有危险自己关上门报警,把江歌关在门外被杀害,是多大心机?”
2、刘鑫是否知道门外的人是陈世峰?
A:刘鑫在面对江秋莲时说,“当时我真的不知道是陈世峰在外面杀人,我也不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她在微博文章中写道,“一开始我真没想到杀人犯是身边的人,都是通过日后一些监控录像的指证慢慢确定下来。我也能感觉出来谁的动机比较大,但没有足够证据。”直到11月9日,刘鑫第一次与江秋莲在微信上讲述案发情况,觉得是陈世峰杀的。
B:江秋莲认为刘鑫说谎,她在微博文章中质疑刘鑫,“陈世峰当晚十一点还在给你打电话吧?你什么也不知道?报警时间和内容戳穿你这些谎言,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你第一时间报警?”律师大江洋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鑫当时对警察的供述中承认,她知道门外袭击江歌的人是陈世峰,也知道杀死江歌的人是陈世峰。
3、案发时刘鑫是否听见门外有声音?
据朝日新闻报道,住在隔壁公寓的一个50多岁的女性,在案发当时听到“有女人一阵尖叫的声音,然后一下安静了,然后又听见悲鸣声,好像有男有女。”
A:刘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厕所换裤子时听到江歌在外面“啊”了一声,随后就去开门,但门被弹了回来。随后她表示,“当时外面什么声音都没有,如果真的有声音的话,我就知道是谁了。邻居说听到有人在外面喊得很惨,那都是我喊的,我当时都快喊破嗓子了。”后来她回屋报警,“报警的时候我自己都很混乱,我真的没有余力去听外面的声音,但是我很肯定的是,没有说话的声音,也没有争吵的声音,没有喊叫的声音。”
B:江秋莲在微博文章中写道,所有在日本居住的人都知道,日本房子隔音很差,刘鑫不会什么都没听见。她在两人见面时问刘鑫,“江歌第一声尖叫你就推门了?”刘鑫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刘鑫在面对江秋莲时表示,“(我)报完警之后,能听到门外有窸窸窣窣很小的声音。”
4、陈世峰的杀人动机?
首先,陈世峰是是冲着刘鑫去的还是江歌去的?
江秋莲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陈世峰一开始遇到的是刘鑫江个两个人,或者刘鑫开门露面,那么两个人生还的可能性更大;但刘鑫始终表示,案发时自己没有锁门,导致自己没法出去,她也不知道门外的是陈世峰。
其次,陈世峰是蓄意谋杀还是过失杀人?
按照日本法律,过失致死和蓄意杀人的罪名都是故意杀人罪,但两者的行为评价不同,量刑也有较大差别。如果是故意杀人或者蓄谋杀人,从情节上和量刑上都会从重。
5、陈世峰的凶器从何而来?
律师大江洋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陈世峰承认杀害了江歌,但否认刀是自己事先准备的,而是江歌带在身上的。“他(陈世峰)否认自己是有计划的。”大江洋平说,根据刘鑫供词,她表示没有看到刀是陈世峰准备的,还是江歌携带的。
如果刀是江歌携带的,量刑存在两种可能性:
(1)两人争吵时,陈世峰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在争吵过程中,陈世峰过失杀人致人死亡。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当地法律裁判,回国后仍可能追求刑责,减免其已在国外的服刑即可。
6、陈世峰在案发时的行动轨迹?
根据江歌和刘鑫的聊天记录,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已经出现在江歌的出租屋门口,并与江歌发生了争吵,随后还一路尾随二人。江秋莲在微博文章中写道,期间陈世峰还对刘鑫进行了威胁。但当晚刘鑫先上楼进门,她有无发现陈世峰?没能进门的江歌是如何遭遇陈世峰的?此前他身在何处?这些问题要等待案卷公布才能知晓。
7、陈世峰杀人后身在何处?
11月7日,陈世峰被警方以恐吓罪逮捕。从杀人到被捕,陈世峰有四天的时间,这四天里做了什么?和什么人进行了联系?
据红星新闻报道,陈世峰涉案后曾向一位日本老太太交代后事,这位老太太是陈的“日本妈妈”。陈世峰杀人两天后曾找她交代后事,“当时他称自己犯了严重的事情,让帮忙退掉房子,并把父母的联系方式留了下来。”陈世峰没有告诉日本老太太发生了什么,她也没有追问,“万万没想到是杀了人。”
案件相关信息
江歌被害案件 能不能抓凶手回中国判刑呢?
江歌在日本被害案件,江歌母亲发起签名,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有网友问题,能不能把凶手抓回国内判刑呢?
一、中国公民在海外,我们国家刑法也给予同样保护。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湄公河行动,杀害中国公民的凶手被绳之以法。
1、陈世峰在日本违反中国刑法,杀害中国公民,如果按照中国刑法,完全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即使是外国人,如果在外国违反中国刑法,杀害或者伤害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即使日本法院判决后,陈世峰在日本坐牢后,仍然可以根据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因为涉及到司法主权,想把陈世峰抓回国内审判很难
1、每一个国家都会有司法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审判,不会把案件移交给中国审判。正如如果一个日本人在中国国内伤害日本人,中国法院也不会把该案件移送日本法院判决一样。
2、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日本更不可能送回中国国内审判。即使存在引渡条约,也是指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逃到国外,由国外引渡回国;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不会引渡回国的。
3、死刑犯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通行规则,这个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所以,不会引渡回国审判。
4、如果日本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刑,陈世峰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中国可以追究该凶手的刑事责任。
刘鑫见死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就刑事案件本身,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都认为刘鑫没有刑事责任。
我们国家并没有见死不救罪,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并不构成犯罪,但是有部分特殊身份或者特色行为的人员如果见死不救,会构成犯罪。如母亲带五岁大的儿子去学游泳,发现儿子溺水不救,就是犯罪。如消防人员发现有人在火场能救而不救,就是犯罪。本案中,刘鑫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结尾想说,从我们懂事开始,所有人都告诉我们,做人一定要善良,好人总有一天会得到好的报答,于是我们做什么都先考虑别人的感受,宁愿伤害自己也不愿意伤害别人。可从来都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太多人和事不值得我们善良地去对待,没有人告诉我们,没有人比我们自己更重要,学会善良地对待别人之前,要先学会善待自己。我们什么事都为别人着想,把自己放在最后考虑,可时间久了,我们会发现,很少人会感激我们的善良,他们只会觉得理所应当,得寸进尺地向我们索取。不是所有的真心都能被视若珍宝,不是所有的善良都能被好好珍惜,善良不是没底线,我们的每一分好都应该用在对的人身上。(综合澎湃新闻、新京报、红星新闻、知乎杨永超、庞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