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铁建设集团公司旗下一公司因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发布广告被罚款30万元。山东单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公司涉嫌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宣传。经查实,当事人在单县文化路中心医院北侧路西设置的广告牌中,含有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各一幅。根据规定,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违法。
山东省工商局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就包括上述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违法发布广告案。
此外,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泰安、寿光、兰陵、蒙阴、莱芜等地各有一家广播电视台因违法发布广告,也被处以1.5万、14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泰安某广播电视台发布的“神佗定喘药”等广告中含有“李炽明是神医丸那神陀唯一弟子、被评为京城名医、北京中医药大学的知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等内容。寿光某广播影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寿光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了“爱体养心口服液”“唐通5.0”等广告。上述广告中含有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利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山东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案。该公司在365创投网站发布广告,内容含有“年化收益率6.5%”“15%年化收益率”等带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宣传,且未标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
淄博某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种,该医院发布的广告中没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播放,被罚款3万元。
青岛某美容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中,青岛市北区××美容院在青岛市公交车移动电视发布了“专业祛痘”广告,其中含有“……全国连锁机构,3·15品牌诚信企业,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等虚假内容;并且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被罚款1.6万元。
烟台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酒类广告案中,今年4月24日,烟台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牌酒广告中含有“荣获中国养生酒评选十大品牌”“传承姜子牙鹿鞭鹿茸养生酿造工艺”“优质药材融于自酿高粱原浆,经99天浸提而成”等内容,当事人在广告宣传虚构获得荣誉及酿造工艺的行为,被罚款1.3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