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临沂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等2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或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8月1日起15日内,26家无法取得联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和国家总局要求报送的自查与整改报告,前往企业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