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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泰.600385.SH)发布公告表示,股东紫光集团承诺一年之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股东紫光集团出具承诺函
公告显示,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合计买入山东金泰股票8388533股,卖出789050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收盘合计持有 7599483股,占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13%。其中,紫光集团持有 7349483股,持股比例4.96%,健坤投资持有250000股,持股比例 0.17%。
山东金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发生买入山东金泰股票交易,盘中与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合计持有山东金泰股份比例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行为,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当天及7月18日继续买卖该公司股票。直至7月21日,紫光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的规定。
公告显示,近期山东金泰收到紫光集团向山东金泰出具的书面承诺函件,紫光集团主动作出承诺: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止的一年之内,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不减持所持有的山东金泰股票。
此外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后,如果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需要减持山东金泰股票,须首先减持超额净买入的那一部分股票,合计194125.60 股,买入成本 13.475 元/股。如果卖出上述这部分股票产生了收益,收益归山东金泰所有。此外,上述买入成本 13.475 元/股在未来计算卖出收益之前,应当根据山东金泰未来的分红、送股等行为相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017年前三季度净亏466.00万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金泰成立于1992年6月3日,注册资本14810.71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林云,原属于化学制药行业,实际控制人为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07年山东金泰拟定向增发,新恒基控股集团以持有的新恒基(沈阳)置业100%股权、新恒基(沈阳)物业100%股权、世贸广场(沈阳)置业95%股权、沈阳空港园100%股权、静安物业100%股权认购相应的股票,北京新恒基以持有的北京鹏润大厦相关资产认购相应的股票。本次定向增发后,将实现山东金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名下房地产相关资产整体上市,将该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出租物业的经营和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8日山东金泰发布2017年前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显示,山东金泰2017年前三季度618.41万元,同比减少97.85%;净利润为-466.00万元,同比减少3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