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0月11日讯(烟台台刘瑞)记者今天从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获悉,烟台将实施《烟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今后市民可依据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义务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行政机关提出,由该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当面向行政机关提交,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者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行政机关提交。
我市要求,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点,逐一登记签收日期、申请人、来源、申请件流水号等信息。行政机关按规定答复申请人,能够即时答复的,应当即时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不得有偿提供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后,能够即时交付申请人的,应当即时交付;不能即时交付申请人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邮寄、递送、发送传真或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行政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制作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或者档案机构的,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持本单位查档公函和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范围、方法,到档案馆或者档案机构查询和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当面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无力缴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成本费用的,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人不满意可举报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管委)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和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各级政府(管委)年度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与评议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义务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