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山东省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届时东营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在6月1日12时前须回到船籍港停靠,实行休渔。
除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外,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