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将设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需要急救的急重危伤病,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的支付范围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