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现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近日,东营市对2013年出台的《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修订。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法制办将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东营”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根据《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将再提高。《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原《规定》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贴金”提高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400元的长寿补贴金”,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提标100元,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百岁以上老人的生活水平。为实现与省市政策衔接一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原《规定》中“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统称为“特困人员”,并在第五条规定,75周岁至7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不低于360元的生活救助金;80周岁至9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享受960元的生活救助金。
同时继续落实现有优待政策,原《规定》涉及的老年人医疗保障、乘坐公共交通、水电暖气、文化健身、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兴办企业等优待政策在《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继续执行,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全面提高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
市民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东营”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出意见;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dywjsck@163.com;添加微信公众账号“黄河口法治力量”,提出意见建议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市法制办将指导市老龄办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