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在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互动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创新亮点多多
据悉,此次《意见》围绕应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的新要求,提出了5个方面、21项政策措施,其中不乏创新亮点内容。
如,在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上,《意见》提出,推广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的做法,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内部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
在融资上,《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市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意见》还要求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
在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上,《意见》也给出了颇为优厚的条件。如,2018年前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省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要求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的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失业风险。
与上一轮有啥不同
2015年,我省连续出台了两个促进就业创业的文件。两年后,省政府又出台了新一轮的就业创业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本轮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介绍说,省政府在2015年9月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进一步奠定了我省就业创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地位。本轮政策是继2015年两个文件之后,研究出台的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
从2002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之后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2002年时,只是对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相关政策;在2008年时,转向了统筹城乡各类就业的群体;在金融危机期间,又增加了应对突发性、周期性失业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积极就业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2013年,突出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提出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载体奖补等一系列高含金量的创业扶持政策。2015年,坚持创业和就业相结合、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
这一轮新的政策在以往的基础上,立足经济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在工作理念、政策措施、推进手段等方面都有所创新。
一是将就业创业与新旧动能转换紧密结合起来,从政策、产业、项目等方面入手,着力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就业创业与新旧动能转换互动融合。
二是围绕拓展就业新空间,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一些政策取向。
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现行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适应本地发展需求的创业扶持政策,打造多元化的创业载体,更好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重点群体的同时,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宝贵的人才资源对待,促进高校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五是加强失业风险预防调控,探索利用大数据进行就业监测,落实失业监测预警调控机制,对重点地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以重点区域、行业、群体就业的稳定,带动全省就业形势的稳定。
由此可见,这一轮的政策既是对以往有效政策的全面继承,更是在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新要求的创新发展,可以说,它是一个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