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官网获悉,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组织起草《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据悉,该办法旨在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法中明确规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学生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应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办法中指出职业院校应当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应当聘请行业专家和企业的管理、技术骨干兼任专业课教师或者实习指导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与改革;应当优先为合作企业推荐实习生、毕业生。
办法强调企业有开展校企合作的义务,要主动与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合作。
办法指出实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企业要保障到职业院校兼职技术人员的授课时间,并给予其本企业在岗人员待遇;职业院校和企业协商给予企业来校兼职的技术人员相应的报酬和其他应有的待遇。
办法规定要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形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形式,约定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合作方式、合作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发挥应有作用。
同时,办法还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及专业指导委员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指导作用。
据悉,省、市级人民政府对完成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目标的部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