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曾经扬言“折腾到联合国我们也不怕”的冒名顶替事件,在舆论的反复倒逼之下,终于有了调查结果,并且公布了处理情况。假冒者学历被注销、工作被解聘纯属咎由自取,原本就不该属于她的东西,终究要还。而涉事的一干工作人员受到的处分,基本上都是“警告”——或系党内警告、或系行政警告,却让人感到有点“轻描淡写”。捅出了这么大的娄子,给当事人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带来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仅仅一个“警告”处分,就可以了事吗?
仅仅只是钻了管理上存在“漏洞”的空子?
问责的前提是厘清责任人的行为事实,如果没有彻底查清责任人的行为,就急切地想以问责来应付舆论,那么这种问责不仅无法取信于民,反而更会招致公众猜忌。从目前问责的方式和力度看,官方调查似乎只认可是招生过程中的某种“漏洞”,而没有启动任何司法调查程序。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出受教育权的“狸猫换太子”,就是顶替者凭一己之力搞定的呢?倘若果真是“通过中介花钱购买的指标”,那么所谓的中介又是如何搞到“指标”的?中介的“指标”又如何能够一路畅通无阻?难道仅仅只是钻了管理上存在“漏洞”的空子?这种买指标的行为是否只是个例?其难道不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能经得起世道人心和正义的考验吗?
没有什么能够比对一个人的命运进行强行的“扭曲”和“偷换”的伤害更大了。承认这一点,对于冒名顶替事件,相关方面在处理和追责上理当具备足够的诚意,无论是事件的来龙去脉的调查,还是具体责任承担的准确厘清,都务必要经得起世道人心和正义的考验。否则,不仅对于被顶替者是一种“二次伤害”,我们也最终无力从这样的个体悲剧中,真正找寻到避免出现下一个“王娜娜”的可靠路径。